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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时,遗嘱是否有效?
当继承人担任遗嘱见证人时,遗嘱应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同样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是口头遗嘱,均需两名以上见证人以证实其真实性。然而,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便其日后恢复行为能力,该遗嘱仍然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行为能力,即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们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他们同样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意愿表达不真实的情况包括:1、遗嘱人在胁迫下所立的遗嘱;2、遗嘱人在欺骗下所立的遗嘱;3、遗嘱被他人伪造;4、遗嘱被篡改;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
(三)遗嘱人必须对其所处分的财产拥有处分权。
在实际生活中,常见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五)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
鉴于继承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此类遗嘱应属无效。以上即为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时遗嘱是否有效,以及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您有更多关于遗嘱继承的纠纷问题,欢迎咨询专业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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