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十几年前,当我首次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时,人们刚开始接触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经常有咨询者上门询问相关事宜。当时,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婚前进行财产约定还是个新奇的概念,尽管咨询频繁,真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却寥寥无几。不仅婚前财产约定少见,婚姻期间进行财产约定的情况更是凤毛麟角。
实际上,早在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就已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范围日益扩大,一桩婚姻的解除甚至可能影响到一家公司的上市,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婚姻中的财产约定问题。
中国有句古话:“至亲至疏夫妻”,夫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却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关系的人。随着个人和家庭财富的增长,两个人的婚姻结合可能不亚于两家大企业的合并,双方在婚姻缔结前签订财产约定,已成为高净值人群常采取的做法。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通常需要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
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应当具备合法的形式和内容。例如,如果夫妻间财产约定包含如下条款:“若女方婚后生育的孩子为男性,可获得×××的财产奖励;若生育孩子性别为女性,可获得×××的财产份额;若头胎生育子女为女性,女方应保证在身体健康范围内不得拒绝生育二胎,否则承担×××违约金”等,这些约定都是不合法的。一旦出现争议,这些条款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婚姻是否需要一纸财产约定?我认为,如果夫妻间存在复杂的财产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通过适当的约定来理顺财产问题,实际上也是维护夫妻间感情的一种方式。尽管有些年轻男女认为,既然都要结婚了,为何要过多考虑金钱问题,但考虑到现代年轻人的婚姻常常涉及父母的帮助,如果因婚姻中的问题导致父母多年的积蓄付诸东流,那岂不是一种遗憾。
正视新形势下婚姻关系的发展,正视婚姻中因财产问题可能引发的纠纷,我们的婚姻可以通过一纸夫妻间财产约定来加强保护。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