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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不还 诉至法院维权 广州借款纠纷律师

2024-12-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原告与被告1是朋友关系,2016年之前一直关系良好。20161030日,被告1以其所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代表自己和其所在公司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基于信任给被告1转账50万元。20161223日,被告1给原告出具了自己签名和北京某公司盖章的《借条》,上写:“今借屈某现金50万,大写伍拾万元整,于2017130号付清。付肆仟元利息用1个月”。出具借条后,在原告的屡次催要下,被告还了10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的40万元本金一直不予返还。

原告与被告1是朋友关系,2016年之前一直关系良好。20161030日,被告1以其所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代表自己和其所在公司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基于信任给被告1转账50万元。20161223日,被告1给原告出具了自己签名和北京某公司盖章的《借条》,上写:“今借屈某现金50万,大写伍拾万元整,于2017130号付清。付肆仟元利息用1个月”。出具借条后,在原告的屡次催要下,被告还了10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的40万元本金一直不予返还。

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去法院起诉,2017921日,在法官的协调下,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二被告于2018223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利息每个月肆仟元,每个月23日前打给原告。签订协议后,原告撤诉。到期后,被告仍不按期归还本金,利息从201812月以后也不再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被告否认该笔借款,表示未曾向原告借过款项。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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