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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1是母子,被告1和被告2于2017年8月结婚,2018年5月离婚。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都到期不还。借款金额总计为503000元,二人打有两张借条。
原告与被告1是母子,被告1和被告2于2017年8月结婚,2018年5月离婚。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都到期不还。借款金额总计为503000元,二人打有两张借条。
原告认为,被告2结婚时目的不纯,是假结婚,且婚后的借款主要用于被告2的个人生活,因此想要起诉被告2。但因借条上有被告二人的签字,因此将二人都列为被告。诉讼过程中,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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