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袁某与陈某为夫妻,婚后生育二子,分别是袁某1和袁某2,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有一处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袁某于2004年3月去世,陈某于2020年2月去世。袁某去世后,陈某、袁某1和袁某2曾在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因袁某无遗嘱,三人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陈某对房屋拥有三分之二的份额,袁某1和袁某2各占六分之一。陈某去世后,袁某1和袁某2因为涉案房屋又起争议,诉至法院。
袁某与陈某为夫妻,婚后生育二子,分别是袁某1和袁某2,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有一处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袁某于2004年3月去世,陈某于2020年2月去世。袁某去世后,陈某、袁某1和袁某2曾在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因袁某无遗嘱,三人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陈某对房屋拥有三分之二的份额,袁某1和袁某2各占六分之一。陈某去世后,袁某1和袁某2因为涉案房屋又起争议,诉至法院。
袁某1主张对涉案房屋进行法定继承,袁某2拿出一份名为《生前安排和遗嘱》的打印遗嘱,主张陈某将其名下份额留给了他。但该打印遗嘱全文由袁某2打印,打印遗嘱中无陈某本人签字,仅有陈某所按的手印。袁某2主张打印遗嘱上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字,但见证人也未出庭,因此袁某1不认可遗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未予认可,按照法定继承判决袁某1和袁某2对涉案房屋各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