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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与李某于1967年*月*日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分别是长子岳某1,次子岳某2。李某2004年*月*日因死亡,岳某2在2017年*月*日因抑郁症自杀身亡,其配偶是苏某,独生女是岳某3。岳某于2020年*月*日因胆管癌死亡。 岳某与李某于1967年*月*日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分别是长子岳某1,次子岳某2。
岳某名下有一处房屋,也有一些银行存款和理财。岳某去世后,因为岳某的遗产问题,岳某1将苏某和岳某3诉至法院,提出岳某有一份遗嘱,将其名下全部财产留给岳某1,且已将房屋过户给了岳某1。
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岳某和李某名下的全部财产由岳某1继承,岳某2名下的全部财产由苏某和岳某3继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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