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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教师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在工作之余兜售假药,终于东窗事发。2014年2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黎东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黎东升系一名教师。2012年,被告人黎东升通过手机与河南省台前县化名“乔峰”的男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采取银行汇款、物流邮寄的方式,由“乔峰”向黎东升销售名称为“复方关节炎胶丸”的药品。
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黎东升先后4次共汇款9600元给“乔峰”。“乔峰”则在收款后通过物流将“复方关节炎胶丸”托运给黎东升。黎在其无销售资质及“乔峰”没有提供《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复方关节炎胶丸”零售给固始县的农民患者,从中获取利润6000元。
经药品监督部门查证及南通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复方关节炎胶丸”系假药。侦查期间,被告人黎东升上缴非法所得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东升销售没有任何资质证书的药品,且所销售的药品经查证和检验确认为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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