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廉某到龙鳞路一家24小时便利店买一包香烟,因为话不投机,同便利店工作人员郭某发生争执。一时冲动的廉某对郭某大打出手,将郭某打成轻伤。
廉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于当年11月7日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认为廉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廉某主动对郭某进行了赔偿,与郭某达成了民事部分的赔偿谅解协议。在庭审中,廉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出具了赔偿谅解协议书及认罪悔过书。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廉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廉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综合案件情节,依法判处廉某管制1年。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