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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正掀起一股严厉打击“老赖”的热潮,从“教科书式的女老赖”被捕入狱即可看到国家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基本解决法院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当然受限!“老赖”的孩子不能上贵族学校。刘贵祥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支付这类高消费,其子女只能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而且“老赖”不能进入星级酒店、高档场所消费。出行飞机、高铁均不能乘坐。
为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送其子女进入贵族学校?目的在于敦促“老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偿还债权人债务!而非限制子女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不被高校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局面,势必对孩子成长不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积极履行判决,以免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殃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奉劝各位莫当“老赖”!
下面是一则2018年的禁令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桃城区人民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学校发出司法建议,明确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衡水市第一中学: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全社会建立良好信用机制,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各方联手,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社会效果反映良好,但对其子女教育高消费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说明:“报名学生家长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录取”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审查,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的学生,一经发现其父母为“老赖”,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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