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流程 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0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律师首页有联系方式)

一、刑侦部门受理职务侵占罪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数额较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认为没有职务侵占事实,或者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四、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职务侵占罪嫌疑人或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职务侵占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五、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向公安机关了解职务侵占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与职务侵占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为职务侵占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为职务侵占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律师联系电话可点击律师主页查看),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44203

  • 昨日访问量

    6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