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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广州酒后驾驶案件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5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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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规范血样提取送检。交通警察部队应当对当事人血样提取全过程予以监控确保其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进行。所提取的血样应当场登记并予以封装,然后立即送往按照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若有特殊原因无法立即送检的,应按规定低温保存,且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迟送检,但不应超过3日。

步骤

一、提高检验鉴定效率。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效率的提高,首先要着重于鉴定机构本身的建设,及其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在内部制度上,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从而能够对送检的血液及时检验。同时应严格遵守检验期限,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对送检血液出具检验报告,且应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报告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的申请。

二、严格办案期限。办案期限应在办案内部制度中严格体现,加强办案机构内部的相互协助与监督。对于现场发现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未立刑事案件的可口头传唤,让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也可直接对其进行现场的调查询问。而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也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办案的侦查期限为7日,从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计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遇到特殊情形,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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