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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产离婚后分割纠纷案例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9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就是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所涉及的离婚协议系婚内离婚协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女儿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所以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李先生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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