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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看,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首先就王宝强事情大家都知道女方一直在暗中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但不代表着就是法律错误行为,法律并不能对此进行偏向。其次就女方出轨事件只能是道德上的问题,就算能拿出十足的证据,也只能是在法官判决时酌情给无犯错方多分割一点财产,“净身出户”这个情况只有在一方同意不分割财产都给另一方。因为法律保护所有自然人公民,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依然保持的是相扶相持,共同经营家庭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财产的共同性,就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定。
就拿共有财产关系来说,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男女双方从建立婚姻关系开始就等于绑定了合伙人一样,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这也可以同理得到杨幂夫妻之间共同持股公司,可以当成合伙经营人的解散的财产分配,按劳分配就可以了。
由此可以得出,其实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但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此之外,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可以较为明显地看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其中我们就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再简单探讨一下,婚前写的书,婚后出版拿到稿费和婚后完成的著作婚内出版,离婚后得到稿酬的这两项花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这两项花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这种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解释来理解此类问题,婚前写的书,婚后出版拿到稿费,出版和稿费都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共同财产;婚内写完的书出版,离婚后拿到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出版了只是还没拿到稿费;婚内写完的书,离婚出版后拿到稿费,就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作为法律中较为难判断的问题,在实物中更为复杂多变再详细的理论还是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证据来加以判断,要更加细致变通地去处理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夫妻一场相识相知不容易,对于离婚类的案件,采取先调解后处理。误会真的能解开也算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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