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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与妻子丁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60万元,其父母没有明确说是给王某的。后来王某与妻子丁某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房屋分割产生了分歧,丁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而王某则认为其父母资助的6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双方为了房屋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于是王某来到小汤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
法律分析:
从案例中可以得知,王某父母资助的房款是在王某和丁某结婚后所借,而且当时也没有明确说明是给王某一人的,因此60万元应该视为王某与丁某的共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父母资助的房款理应是由双方共同处置的,若要离婚,房屋应由两人平分。小汤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财产上的问题,如赠与等,这些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点微不足道,很多夫妻觉得谈这些问题有点尴尬怕伤了和气。一旦婚姻关系面临破裂,这些无视的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所以理智的夫妻应该在这类问题上事先达成书面说明,并且在决定一些重大事情时最好有第三方在场,且第三方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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