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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87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提醒:

遇到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仍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尽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相应证据。若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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