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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广州企业借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31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是有效的,在法律上是属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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