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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故意应视不同情形加以认定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8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大多数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一个行为,而某些犯罪要由数个行为或一个行为与其他事实构成,且行为之间或行为与其他事实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对于由一个行为构成的犯罪来说,一般是先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犯罪故意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而对于由数个行为或一个行为与其他事实构成的犯罪来说,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犯罪故意与一定行为或事实的关系就会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受贿罪是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只要索取行为利用了其职务便利,这一行为本身即可构成受贿罪,这种受贿的犯罪故意产生在索取他人财物这一行为之前。但对于收受他人财物来说,还必须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20164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司法解释),又可以区分为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等5种情形。

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且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这3种情形应当认定受贿;出于受贿的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换,实践中,收受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易的双方事实,在提议、协商、承诺、约定、实施、完成等过程中,有相当的复杂性。结合上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因素纵横交叉和组合,使得受贿罪犯罪故意也远比其他犯罪更为复杂。收受他人财物时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受贿犯罪故意未必产生。受贿犯罪故意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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