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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怎么办? 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9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为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关押种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在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后都可以将犯罪分子进行羁押或者拘留的,那么在进行拘留时也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仍然没有释放犯罪嫌疑人,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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