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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98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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