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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13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仔细对比了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的差异,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也是很容易搞混淆的,那么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有哪些区别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都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人加以适用的严厉措施,为了区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为司法拘留亦称为民事拘留。根据《民诉法》实施的拘留,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较多根据《民法典》所实施的拘留,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适用较少。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和适用这两种司法拘留,笔者试对两者的差异作简要分析。

1、性质不同

2、特征不同

强制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排除性。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前提的。适用拘留,是人民法院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排除影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障碍,教育行为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其主要特征是它的惩罚性。即民事制裁措施,是以行为人在诉讼前具有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为前提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的惩治措施。

3、目的不同

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实施拘留,有效地排除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障碍。以防止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继续发生和蔓延,维护诉讼秩序,保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不致中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是国家审判机关与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实施拘留,严厉打击和惩治不法行为。以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使国有、集体所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不受侵犯,并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减少和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安定社会、稳定大局。

4、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的拘留,没有特定对象,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六条规定,可以针对一切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也就是说,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包括旁听群众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等,只要其妨害了民事诉讼,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民诉法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适用拘留。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只能对特定的对象采用,不能任意扩大。被制裁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而不包括案外人,其适用对象的范围小于强制措施的拘留。而且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拘留,只能对那些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的情况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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