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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广州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14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法律中要求,故意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因而本罪只能有过失构成。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所以,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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