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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广州合同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必看)

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非常重视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但相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处于先天的优势地位,往往忽视合同签订的风险,公司没有法务,外部没有律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屡遭被骗的情况时常发生。花国家的钱请律师,进行企业风险防范,合同风险防范,为自己预防犯罪,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主管领导,您觉得呢?法律明确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就可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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