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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能适用缓期执行吗 广州诈骗罪案律师告诉你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83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具体表现为行为者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受害者发生错误认识→受害者根据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者获得财产→受害者受到财产损失。

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从犯罪主体上看,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自然人,公司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从犯罪对象来看,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从犯罪主观上看,必须有直接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欺骗公私财产,金额较大的行为。欺诈行为的最突出特征是行为者使受害者在认识上产生错觉,自觉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行为者的行为。

诈骗罪的量刑是怎样的?你能适用缓期执行吗?

诈骗罪的最低刑期是管制,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适用缓刑。

在金额犯罪中,犯罪与未遂并存的情况下,量刑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六条规定欺诈既遂又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处罚的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欺诈罪处罚。因此,对于金额犯罪行为与未遂并存构成犯罪的,在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期时,首先对未遂部分进行减轻处罚的评价,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期,与现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期进行比较,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期。如果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罚幅度较重或两者相同,则应以现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罚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罚幅度,将包括未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作为确定刑罚起点的调节要素确定基准刑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罚幅度较重时,应以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罚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罚幅度,包括既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与未遂部分的未遂部分一起作为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确定基准刑罚。

如何有效地辩护?

诈骗罪的辩护要点可以从构成要素开始,采用分别识别、逐一突破的方法,达到有效的辩护效果。主体方面,公司和行政管理关系中,企业及其内部人员被行政管理实施的工作行为不符合欺诈罪的主体要件,主观方面,欺诈罪是目的犯罪,要求行为者同时具有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即行为者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主观上具有欺诈对象财产的故意,同时行为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如审慎研究债务关系的合法性、行为者未履行合同的实际原因,排除非法占有的可能性,严格区分辨本罪和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欺诈对象者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此外,证据方面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刑事证据不足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要求,不能定罪量刑。

附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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