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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广州番禺区刑事律师 番禺区看守所会见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9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实施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旁或许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逍遥法外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分不明的;

(七)严重怀疑跑来跑去、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人。

二、公安行政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通过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许无奈关照的情况之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庞大怀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 需要继续调查的,符合取得审判或者监视居住保证人条件的,依法取得审判或者监视居住的保证人。

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意见不被采纳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执行。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著名刑事律师告诉您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代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企业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有关环境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要求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将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法律文件、材料报送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法律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发出拘留证,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局执行拘留令。

人民检察院因情况紧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公安构造拘留犯法怀疑人后,应该立马上施行回执投递作出拘留抉择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犯法嫌疑人举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构造未能抓获犯法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施行情形和未能抓获犯法嫌疑人的缘故缘由关照作出拘留抉择的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人民检察院关于抉择拘留的犯法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许审查委员会抉择不予拘留的,应该关照公安构造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构造关于抉择拘留的犯法嫌疑人,经审查觉得需求拘留系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同意。犯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拘留时日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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