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多次从外地购买假胃药,其在明知是假药且自己食用的同时,还加价转卖给他人牟利。周某所购买、转卖的胃药经鉴定是假药。周某在明知是假药还转卖的行为成立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周某的悔罪认罪态度,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70人看过广州天河区走私罪辩护 刑事律师
103人看过包庇罪,窝藏,通风报信,帮助逃匿 广州刑事律
149人看过对相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情节的修改
929人看过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的,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