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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时没犯罪 新增的罪名适用问题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1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具有滞后性,所以刑法修正案已经修正到了十一次,而推动刑法这样基础性法律作出修正的,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司法界达成的共识。所以,越是修正案新增的罪名,从行为上越要远离,否则容易成为刑法修正案实施后的第一批罪犯。

20213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罪名有: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我们注意到,自修正案施行以来,在浙江、广东、宁夏、贵州多地已出现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同时,有多地出现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所有人,都应该关注刑法修正案的变动,法律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理解法律的这些特性,就不难得出结论,刑法的罪名只要增加,一般不会出现僵尸发条,普遍会跟随着适用。所以,任何人都应该远离新增罪名的行为,否则容易成为修正案实施后的第一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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