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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关键情况有三种:
1.婚前了解对方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
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及其家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同居复发;
3.一方在婚后同居期间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确认夫妻关系破裂,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允许离婚。但应安排对患者的监测、生活、治疗等难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定离婚理由第五项强调“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是指前四个法律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果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因成立,协商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离婚。
因婚前精神病或家族遗传精神病,无论是否隐瞒,都不是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要求的离婚是“感情真的破裂了”原因是配偶患有精神病。
因配偶患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首先要解决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日常生活等问题,不能因离婚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离婚是为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自己进行,其他人不能履行,但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疾病,应在正常时间提起诉讼,如果没有诉讼能力或限制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应由其父母提起.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因精神疾病拒绝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表明另一方因精神疾病对生活方便、个人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双方关系已经破裂,因此有关离婚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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