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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被撤销之后应如何处理? 广州遗嘱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43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纠纷是指因遗嘱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遗嘱人因意外去世后遗嘱被撤销、遗嘱继承纠纷一类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多方面问题,因此对于遗嘱被撤销后要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被撤销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遗嘱是个人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人死亡前,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以最后所立或者双方未达成协议为准。

当继承人生前有数份遗嘱时,应当对其最后所立或者双方未达成协议提出异议并予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遗嘱人的分配情况确定具体份额;没有各立遗言时或者没有达成协议而又没有进行财产分配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遗言内容进行分配。如果各遗言中有与遗产相关的内容,以最后所立遗言为准;如果各遗言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最后所所立遗言为准。

遗嘱人在没有遗嘱被撤销之前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人没有遗嘱被撤销之前,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有数份遗嘱在当时所立下,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在遗嘱尚未发生变更时,如果继承人要求变更原遗嘱,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中各有继承权人确定继承份额以求得到更多利益;如果出现了变更、放弃或者继承等情形之时,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我们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应尽量妥善处理遗嘱继承问题,借助相关法律为自己的权利提供一份有效保障。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关于我国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我们来为您解答,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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