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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看守所拘留取保候审律师团队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43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 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 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 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 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 诈行为的成立。由于行为人的欺 诈行为使他人发生错误的认识,并由于错误的认识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即达到16周岁,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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