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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这样的认知,他交都交待了,律师会见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了!
是真的吗?有的人可不相信,敢于利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公函,先后9次“会见”看守所在押的朋友!
湖南长沙一男子顾某为探望羁押在看守所的朋友,从制作假证人员处购买了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公函,先后9次去看守所“会见”其在押的朋友。最后被法院认定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律师会见的作用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