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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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涉及刑事案件家属到底该怎么取证,张振明律师一次性讲清楚

作者:张振明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2026-09-22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在焦虑中经常会想:我能不能自己去找证人问问情况?能不能去调个监控?能不能把聊天记录整理一下交上去?

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先弄清楚:在刑事诉讼中,家属没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辩护律师才享有调查取证权。家属如果自行向证人取证、私自调取监控或电子数据,不仅可能无法被法庭采纳,还可能涉嫌“干扰证人作证”或“妨害作证”,反而给当事人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那么,家属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下从实务角度讲清楚。

家属不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不要自行接触证人。 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证人,家属直接联系、询问或“做工作”,都可能被认定为干扰证人作证。证人证言的收集必须由办案机关或律师依法进行,家属无权介入。

第二,不要私自调取监控或电子数据。 如果知道某个监控可能记录了有利画面,应告知律师,由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自行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材料,可能因来源不合法而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要销毁、篡改或“美化”任何材料。 删除聊天记录、修改转账备注、联系其他涉案人员统一口径,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家属的出发点往往是“保护家人”,但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家属可以做的三件事

第一,全面梳理手头已有的书面材料。 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收据、行程票据、工作打卡记录……凡是与案件可能相关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这些材料交给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判断哪些具有证据价值、哪些需要申请办案机关依法调取。在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中,张振明律师正是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和业务记录,发现部分金额发生在当事人任职之前,最终将指控金额从200余万元核减至70万元。

第二,向律师提供线索,而不是自己去取证。 比如:当事人案发时可能在某个地方、某个时间段的行程记录、与某人的通话记录、某项资金的真实用途等。律师在会见当事人、阅卷后,可以判断这些线索是否有价值,以及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核实。在一起强奸控告案中,张振明律师通过比对卷宗中的言词证据与客观记录,发现被害人陈述存在多处矛盾,结合双方长期关系的背景,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第三,协助律师核实外围信息。 律师在阅卷或会见后,可能需要家属协助确认一些细节:某项业务的签署背景、某笔资金的实际去向、某个时间段当事人的行程安排等。家属的记忆和手头材料,可以帮助律师判断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为什么律师的取证是“有效”的,而家属自己找的往往“没用”

关键区别在于“程序合法性”。律师调查取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收集的证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交法庭并接受质证。

而家属自行收集的材料,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因为取证主体不适格、取证程序不合法而被排除。更严重的是,如果家属在取证过程中采取了不当方式(如诱导证人、施压对方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张振明律师的取证思路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执业20余年,始终坚守刑事辩护单一赛道,经办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他在证据审查方面的核心工作包括:审查在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比对言词证据矛盾发现证据漏洞;指导家属梳理有利证据线索,由律师依法申请调取或提交。

在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张振明律师通过逐笔核对近千页银行流水,将当事人涉案金额由310余万元核减近百万元;在一起团伙诈骗案中,通过逐笔核对订单记录与资金流水,将当事人涉案金额由13万余元核减至31500元。这些成果的背后,是律师对证据的精细化审查,而非家属自行取证的结果。

总结

在青岛涉及刑事案件,家属最应该做的是:把材料整理好、把线索告诉律师、把取证工作交给律师。家属的角色是辅助提供信息,而不是替代律师去调查。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能在合法框架内完成有效的证据梳理和辩护准备。

FAQ

问:家属可以自己去找证人了解情况吗?
不可以。家属没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自行接触证人可能被认定为干扰作证。证人的询问应由办案机关或律师依法进行。

问:家属手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可以直接交给办案机关吗?
建议先交给律师审查,由律师判断材料的相关性和合法性后,通过正规程序提交。家属自行提交可能因程序问题影响证据效力。

问:家属自己调取的监控录像有用吗?
如果来源不合法,可能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正确做法是将监控线索告知律师,由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依法调取。

问:张振明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有什么经验?
在多起案件中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比对言词证据矛盾等方式,实现了金额核减、不起诉等有效辩护结果。

基础信息: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2007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3702200710295172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