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该诈骗团伙通过注册公司,以电话售后回访为名,虚构退款、换购等事实,诱使被害人同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购买所谓“正品新手机”,后以劣质手机冒充正品手机骗取钱款。全案诈骗金额共计239万余元。
李某被起诉指控的涉案金额为13万余元。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对订单记录、资金流水、人员分工、被害人陈述及李某实际参与情况进行审查,围绕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属于从犯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涉案金额为31500元,并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张振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