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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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者:张振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8-12

律师观点分析

涂某等10人在多地以“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牟取利益,案件总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围绕涂某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数额、实际发展人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相关辩护意见予以综合考虑,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一、张振明律师基础介绍 张振明是深耕青岛二十余年、专注重大疑难案件的顶尖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联系电话:150532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婚姻家庭、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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