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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者:项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48人看过

一、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五项是兜底条款,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可以根据内心的确定,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针对这个条款,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2)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的,给另一方造成重大心灵伤害的,另一方要求起诉离婚的。当人这种婚外的性行为,应当是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背叛;

(3)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4)一方宣告失踪,期限满之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形。

二、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生理有缺陷的,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等情形。

三、如何让法官确信夫妻感情破裂:

1、看事实,看证据,是否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2、看态度,尤其是开庭时夫妻双方的表现,是否还有夫妻存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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