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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替朋友开车出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发布者:项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17人看过

“明明是她让我开车的,她也知道我喝了酒,怎么还能因为维修费的事情把我给告了呢?”90后小伙夏辰一想起这事就无比郁闷,他口里的“她”是他的朋友,叫小沐。

去年12月的一天,夏辰和一帮朋友聚餐,其中就有小沐。一伙人吃了晚饭继续宵夜,都喝了不少。凌晨3点散场的时候小沐已经站立不稳,要人搀扶。

后来,夏辰开着小沐的车送大家回去。车子刚上兴宁桥,夏辰在越过中心双实线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与对向车道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对方驾驶员受伤。交警认定夏辰对事故负全责。

今年9月,夏辰收到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是小沐。原来,小沐的车子在那次事故中受损也很严重,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理赔时还因为酒后驾驶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小沐认为夏辰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于是和夏辰商量让其分担60%的维修费用。夏辰却觉得委屈冤枉——当初明明是你让我帮你开车的,你也知道我喝了酒的,我好心帮忙,现在怎么还要出修理费呢?

因为协商不下,小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庭审时,夏辰喊冤,提出因为车是小沐要求他开的,所造成的事故损失不应当由他承担。他还请了当时一起的一个朋友出庭作证。小沐却说当时她已经喝多了,不记得是自己让夏辰帮她开车的。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夏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却仍驾驶小沐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沐的车辆受损,并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未尽到有效的管理责任,因此两人对车辆损失后果均有责任。结合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夏辰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小沐车辆修理费、评估费的60%,共计6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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