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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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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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发布者:肖冬梅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06人看过

很多朋友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导致离婚时遗漏处分共同财产,或者让对方有隐匿财产的可乘之机,往往引起新的诉讼,消耗人力财力。现在肖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以上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说,就算夫妻双方长时间分居,工资奖金、经营收入、买房买车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个人财产。所以,那些“离婚后连内裤都分不到“的说法是调侃而已,因为内裤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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