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法方面,最近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我爸妈就我一个孩子,他们前后去世了,房子难道不应该被我继承吗?
A女士就面临这样的困惑。她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她父亲的名字。过了三年,她想起这件事,便先后去了房产局和公证处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没能办成。理由是A女士不一定是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我思考了下后发现,这是个很容易引起大家理解错误的问题。乍一看,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又没有兄弟姐妹来争,怎么就说A女士不一定是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呢?
其实,我国《继承法》从未规定,独生子女一定是父母的唯一继承人。《继承法》规定的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A女士的父亲去世后,A女士的母亲、A女士自己以及她爷爷奶奶都有房子的继承权。后来A女士的母亲也去世了,那么她母亲享有的那份继承份额又被她母亲的父母和A女士继承。假如A女士的爷爷奶奶在接受该份额前去世,或者外公外婆在接受份额前去世,那么A女士的叔叔伯伯姑姑大姨小姨舅舅(如果有的话)可转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是不是有点晕了?
所以,对这个问题大家千万不要想当然。在此我建议大家,父亲或母亲不幸去世后,要及时处理继承权,房子该过户的就及时过户,避免出现这样复杂的情况。
那么真出现了这种情况,比如A女士,那么该怎么办?
把所有继承人都找来,大家开个会协商吧。能一起去办公证的就办公证,协商不下,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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