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增长速度,多年超越婚姻家庭以及刑事跃升为我国法院收案第一大案由。目前,大多数债权人在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都已经有意识的选择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立案登记制的环境下,大量的案件积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维权的效率,部分法院受理的案件会出现严重超限的情况。北京国乐债权债务律师团队秉承着效率第一的原则,为当事人推荐非诉的维权手段,并在近期代理当事人50天成功清收“老赖”欠款。在此,我们准备通过一系列的分享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些追索欠款的非诉手段。
支付令篇
一、支付令 -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最佳解决方案
支付令,即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权确权,非经诉讼程序直接就可进入执行程序。支付令的实现极大的提高了追欠的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能适当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
先来分享一个北京国乐债权债务律师团队近期的成功案例:
2017年3月2日,北京国乐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接洽债权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为债权人推荐采用支付令方式维权;
2017年3月9日,北京国乐债权债务律师团队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
2017年3月20日,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该地区法院两年内首例支付令);
2017年3月21日,支付令送达债务人;
2017年4月6日,支付令生效,可强制执行。
(支付令程序历时28天)
2017年5月15日,应债权人委托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6月8日,法院依法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
目前,等待法院划转并清算执行款项。
(至此,执行程序历时24天)
二、支付令适用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为了让大家更有效的判断自身的情况是否适用支付令,我们把适用支付令的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以下简单的梳理。
1、债权债务明确的要求
1)仅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给付动产、不动产或履行民事法律义务的案件不适用支付令;
2)债权和债务有明确的事实和依据。即债务金额、履行期间、利息约定等合法且明确。口头约定、约定不合法或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案件不适用支付令;
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到期债务不适用支付令;
4)债权人及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对等或可抵消的债权债务关系。
2、支付令的送达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支付令必须直接送达当事人,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因此,下列情况不能适用支付令:
1)债务人下落不明;
2)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无固定住所。
债务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3、支付令的失效和救济
1)支付令的失效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的15日内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但债务人仅口头异议或仅对自身偿还能力、更改履行期限、更改履行方式等提出意见的,一般不视为债务人提出异议。
2)支付令失效的救济
支付令失效的,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仍然可以转入诉讼程序,并不会因此丧失诉权。
4、支付令的费用
一般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根据标的金额预交诉讼费。而申请支付令,无论标的大小法院仅预收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