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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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发布者:刘康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638人看过

名字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存在,是唯一一个从出生就伴随到老的符号。现在满大街的名字都是“子轩、子涵、俊杰、梦琪、雨欣、明轩”,你是不是总有那么一瞬间对自己的名字不满意,或者觉得太俗套而产生想要改名字的冲动?可是,改名字并没那么容易,名字,不是你想改就能改!

今天,律师整理汇总了改名字的注意和提示,供大家参考。

一、18周岁以上改名字

18周岁以上的你,如果需要改名字的,你需要准备一下资料:(1)本人写书面申请。需要亲笔签名落款;(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工作单位同意改名证明。

准备好以上资料,然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即可办理改名事宜。有的地方结婚的也需要结婚证。具体还请和当地派出所提前确认沟通。

二、未满18周岁改名字的

未满18周岁改名字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需要亲笔签名落款)。

同时需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改名字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改名字的,需经父母双方同意。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不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于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恢复名下需要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父母再婚子女改名字的

再婚子女更名要征得亲生父母同意。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其变更姓名的,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或证件(原件、复印件)。

改名字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一件“麻烦事儿”,具体事宜还请要改名字的各位提前和当地派出所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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