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由父母带来人世间的,父母给予孩子生命,是孩子的抚养义务人,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然而,在生活中经常发生意外,夺走人的生命,让原本有父母的孩子变成孤儿。那么,父母死亡未成年孩子由谁监护?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父母死亡未成年孩子由谁监护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缺乏监护人的,由相关组织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3)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死亡未成年孩子由谁监护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父母死亡了,孩子失去了监护人,人民法院等相关的机关单位会为未成年孩子重新指定监护人,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姐等人担任监护人,这时监护人就必须提起监护责任,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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