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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怎么处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有些情况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自然人是被胁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等等,符合这些的话,经当事人申请是撤销婚姻的,那么,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可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1、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2、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三、可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1、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批准撤销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可撤销婚姻怎么处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程序包括当事人前往员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等,在进行撤销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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