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被中止。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是起诉中止探望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了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
二、适用条件
探望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例如,探望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可能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或者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曾对子女实施过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
探望方教唆、胁迫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如果探望方在探望期间教唆子女说谎、盗窃等,或者胁迫子女从事违背其意愿的行为,也可以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
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前,其探望行为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危害子女的身体健康,此时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三、法律程序
起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在起诉状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能会询问子女的意见,以综合判断是否应当中止探望权。
判决: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权的判决;如果认为不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则会驳回诉讼请求。
四、法律后果
探望权的暂时停止:一旦法院判决中止探望权,探望方在中止期间将不能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子女权益的保护:通过中止探望权,避免子女受到不良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
后续恢复: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恢复的判决。
起诉中止探望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申请中止的一方,还是被中止探望权的一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子女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如果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记得联系刘云海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