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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程序、注意事项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9次举报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约定,这些约定会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签字生效,但是如果想要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话,则可以在双方签字之后到公证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要走什么程序呢,注意事项又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程序、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去公证的,当然公证也不是协议书生效的法律要件。不过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会具有法律保护力。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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