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海律师
法律专家 军师参谋 人生导师
18123866888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具备哪些条件,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5次举报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人口基数大、各种天灾人祸及意外事故频发等原因,每年死亡人口数以千万计,而故人的离去随之而来的便是其财产的处分。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该如何继承遗产呢,我们且先来看看法律上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具备哪些条件?胎儿有无继承权呢?

 

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二、胎儿有无继承权

1、胎儿有继承利益

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利益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利益,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法律为什么赋予其继承利益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3、附条件的胎儿继承利益

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利益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4、没有保留胎儿应继承份额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5、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

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刘云海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8123866888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430次 (优于99.6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4次 (优于96.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164分 (优于98.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1篇 (优于98.1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云海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1490 昨日访问量:28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