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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起诉离婚,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离婚不仅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时,起诉离婚便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的主张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财产分割权利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二)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混同或者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处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三)夫妻共同债务和债权

除了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和债权也需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当事人有权要求对共同债务和债权进行合理分担和主张权利。

、抚养权与探视权

(一)抚养权的确定

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首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最大化。这包括子女的生活环境、教育条件、与父母的感情等因素。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愿在抚养权的确定中会被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法院还会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抚养能力。

(二)探视权的主张

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损害赔偿

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家务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家务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计算,如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实物帮助,也可以是给予一定的金钱帮助。

起诉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探视权、损害赔偿、家务补偿和经济帮助等权利的主张,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当事人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律程序。如果正在阅读本篇文章的你希望获得更多帮助,欢迎咨询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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