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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抢夺、隐匿孩子的表现形式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妻出现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这会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父母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那么,抢夺、隐匿孩子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直接暴力抢夺

(一)在公共场合抢夺

在学校放学时,一方家长纠集多人在学校门口等待,当另一方家长接孩子时,直接冲上去将孩子从另一方怀中或身边强行抱走,过程中可能伴有推搡、拉扯另一方家长的暴力行为。

在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兴趣班等场所外,趁另一方家长不备,突然冲出来将孩子抢走,然后迅速带离现场。

(二)在私人场所抢夺

强行闯入另一方家长的住所(如在离婚分居期间),不顾对方阻拦,直接将孩子带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房屋内的物品造成破坏,甚至可能对另一方家长造成身体伤害。

在孩子探望期间,一方家长在约定地点交接孩子时,突然违背约定,强行将孩子带走,例如在停车场、小区花园等地方。

二、利用欺骗手段抢夺

(一)欺骗孩子自行离开

一方家长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孩子,编造虚假的紧急情况或诱人的理由(如 “妈妈/爸爸出了意外,现在很想见你”或者“带你去一个好玩的地方”),让孩子离开另一方家长的身边,然后在约定地点将孩子带走藏匿。

让其他人(如孩子熟悉的亲戚、朋友)出面,以欺骗的方式将孩子带离另一方家长的监管范围,再由自己接手藏匿孩子。

(二)欺骗监护人放松监管

一方家长假装与另一方家长和好,或者以其他理由(如办理手续需要孩子配合等),让另一方家长放松对孩子的监管,然后趁机将孩子带走。

三、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进行隐匿

(一)跨区域藏匿

将孩子带到其他城市、省份甚至国外,彻底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让另一方家长难以寻找。比如,一方在国内有多处房产或亲戚在外地,就把孩子带到这些地方藏匿起来。

利用一些偏远地区、监管薄弱的地方藏匿孩子,这些地方可能交通不便、信息流通不畅,增加了寻找孩子的难度。

(二)在本地变换居住地点隐匿

在本城市频繁更换住所,如在不同的小区租房,并且不办理正规的租赁手续,或者借住在朋友、熟人的家中,让另一方家长无法通过常规途径找到孩子。

选择一些特殊的居住场所,如地下室、阁楼、废弃建筑等,将孩子藏匿其中,这些地方通常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

(三)切断孩子与外界联系进行隐匿

1、限制通讯

没收孩子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不让孩子与另一方家长及其他亲人联系。或者对孩子的通讯设备进行监控,只允许孩子与特定的人联系,一旦孩子试图联系另一方家长,就会被阻止。

更改孩子的联系方式,如更换手机电话,并且不告知另一方家长,使另一方无法与孩子取得联系。

2、限制社交活动

不让孩子出门,将孩子整天关在家里,避免孩子在外面被人发现或者与他人交流时透露自己的行踪。

改变孩子的上学方式,如让孩子休学,或者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转到一个不为人知的学校,甚至是一些没有正规办学资质的私人教学点,从而切断孩子与原来社交圈子的联系。

抢夺、隐匿孩子不可取,不仅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会影响法院对自己获得抚养权的认定,无利可得,若另一方出现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一定要固定好证据,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正在阅读本篇文章的你希望获得更多帮助,欢迎咨询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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