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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娃是心头肉,如何争取抚养权?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很多离婚案件中都少不了孩子抚养权的争议,因为争抚养权引发的抢夺、隐匿孩子的事件经常发生,那么父母究竟应该如何争取自己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呢?本文将从法律和实务上给予大家启发。

一、法定抚养权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满八周岁的子女有权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并非一定由母亲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无论子女是否满两周岁,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法定优先条件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到,什么情况会有利于自己抚养孩子,我国《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就规定了一些优先条件,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孩子由其直接抚养: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三、争取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实际打官司了,当事人要争取抚养权,一定要从实打实的证据上入手,总体而言,证据包括两个大方向,一个是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另一个是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具体包括如下证据材料:

1、日常陪伴、照顾孩子:照片、视频资料等,可以细致到每天吃饭、游玩、上学放学、看病就医,连同给孩子的消费支出都可以提供给法院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教育能力;

2、学历证明:自己是高知分子,如有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体现自己具备教育能力的更好;

3、收入证明:有稳定的收入,给孩子提供物质基础没问题;

4、房产证/购房合同:有稳定的居住条件,让孩子住得好;

5、父母的协助加持:可以让父母写份“协助抚养子女意愿书/声明书”,告诉法官自己的父母也有能力和条件帮助自己抚养孩子,让孩子获得更多家人的爱;

6、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1、对方身体素质:患有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也即法定的不适合抚养条件);

2、对方心理素质:患有心理疾病、言行极端;

3、对方经济条件:无工作、无收入或收入低微;

4、对方生活习惯:酗酒/吸毒/赌博/嫖娼/家暴等;

尤其要关注对方是否做过或者预期会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及时固定证据,这些将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筹码。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父母也想在离婚的时候尽可能地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将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但是往往当局者迷,父母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做出一些抢夺孩子的消极行为,其实此举不仅不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更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果正在阅读本篇文章的你希望获得更多帮助,可以咨询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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