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分别是什么
(一)定义与性质
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按约定获得其遗赠财产的平等、有偿的协议。
2.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继承方式。
3.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遗赠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种载体。遗赠以遗嘱的方式订立,仍应满足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否则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主体:遗赠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2.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
3.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抚养人及遗赠人在各自亲属体系中的地位和继承权,对于遗赠人未在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财产权利,仍应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
5.在实务中,遗赠扶养协议常以“养老协议”“遗嘱”等表述形式出现,关键在于判断其实质内容是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要件。
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遗赠的区别
(一)对象范围不同
1.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主体。
2.遗赠扶养协议的对象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3.遗赠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权利义务不同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而遗赠是以遗嘱为表现形式的赠与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要求受赠方履行合同义务才能享受相应权利。
2.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继承的不仅仅是财产权利,也包括一部分义务。
3.受遗赠人一般情况下无需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但应在遗赠人的债务和税款清偿完毕的前提下才能接收遗赠。
4.对于同时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法定继承人优先清偿债务和税款,超过法定继承遗产价值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所得比例清偿。
(三)优先程度不同
1.在财产继承上,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则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则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四)接受与放弃的方式不同
1.遗嘱继承人默认接受继承,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需明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权利的丧失与恢复不同
继承人在一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后还可以恢复;受遗赠人如果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丧失受遗赠权,则不可恢复。
三、律师建议
(一)遗嘱有十分严格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但是每种遗嘱形式都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成为一份“合格”的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新兴的一种养老方式,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设立的初衷是让无扶养人的孤寡老人,可以通过有条件遗赠来确定扶养人,让更多老人可以自由、有尊严地养老,保障他们老有所依。但是在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争夺的矛盾,也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三)咨询专业人士
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签订遗嘱,如何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建议大家在咨询专业律师后,根据专业法律意见制定处置计划,完善财产处置的思路,避免因不合理安排及相关文书要件的缺失,导致目的不能实现,甚至引发各方的争议与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遗赠的讲解,如需了解更多,欢迎详细咨询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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