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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共产?不用离婚也能分割夫妻财产(一)

作者:刘云海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次举报


众所周知,离婚时往往需要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当事人双方需要进行财产申报,互相交底自己的财产,能协商调解最好,否则只能由法院依法按比例分割。但是,鲜少人知道,没离婚也能分割共同财产,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文先分析第一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原文表述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对该款进行拆解:

首先,一方必须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次,这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一、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案例来理解)

张女士是全职太太,丈夫每月支付张女士5000元作为家庭生活费。随着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丈夫也开始变心,不仅出轨还与婚外异性生了一个女儿,丈夫接连给情人转账300多万,并且赠送了情人8套房。此外,丈夫还瞒着张女士购买了4套房,只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张女士得知后,选择向法院提起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不妨一起分析一下张女士的丈夫实施了以上哪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一,张女士的丈夫接连给情人转账300多万并且赠送了情人8套房子,可能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转移财产需要主观上的故意,也即是有意识地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子、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实则自己还是这些财产的实际所有者,但因为外观上这些财产已经在他人名下,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法分割,这就是行为人转移财产的目的。如果张女士的丈夫大额将财产转账或者过户给情人具有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掩盖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让张女士少分财产,则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张女士的丈夫隐瞒张女士自己购买了4套房,无疑是构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张女士的丈夫婚内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其瞒着妻子购买且将该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其实也就是想独占该财产,以防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张女士也有权获得房产权益。


因此,法院据此支持张女士婚内析产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二、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种情形较好理解。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换取价金,比如把房产折价卖掉。毁损,则指损坏、灭失,使得财产失去价值。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不合理的高消费,比如赌博、嗜酒、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大额打赏主播,均可能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然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从而达到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变少、另一方也随之少分的目的。


以案例来理解:小林拿着吴女士出具的80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吴女士和吴女士的丈夫,吴女士和小林在庭上互相配合、虚假陈述,误导法院判决吴女士和丈夫共同承担了这80万元借款。而后吴女士的丈夫发现端倪,最终吴女士和小林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可见,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还伴随着刑事风险。


因此,如何认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婚内析产的案例相较离婚财产分割的较少,如遇相关情况,务必全面综合考虑是否满足以上条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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