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户籍都是老家的,可以在深圳离婚吗?
夫妻双方户籍都在老家,但长期都在深圳工作、生活,现在要离婚了,回老家办离婚比较麻烦,且因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要去两次民政局更为不方便,能不能直接在深圳办理离婚呢?
除了一方死亡,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就这两种方式分别作出解析。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不在深圳,就不能在深圳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只要有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即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有居住登记信息,就可以以该方作为被告,在深圳的法院诉讼离婚。
15年 (优于92.45%的律师)
430次 (优于99.67%的律师)
24次 (优于96.91%的律师)
39843分 (优于98.83%的律师)
一天内
173篇 (优于98.16%的律师)